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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鉴于部分问题的答复尚需进一步论证完善,为保证答复质量,有效开展答复工作,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预计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交易日,预计将于2024年3月7日前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将尽快落实反馈事项并及时提交回复。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关于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内容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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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请参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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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关于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内容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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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请参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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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关于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内容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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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回上市申请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向特定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向特定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特定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近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恢复其股票交易。
二、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申请终止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尚需履行相关程序,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3. 可用文件清单
(1)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3)珠海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中国财经网